时间:2018-04-09

编辑:

来源:

根据工作安排,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2018年秋季新生用品供应商供货服务项目采用参照政府采购方式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套)

最高限价(元/套)

保证金(元)

标书费(元)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床上用品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315

10000

300

1

采购人不组织销售,学生自愿购买,销量、库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军训用品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90

生活用品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95

注:单项及每套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资金来源

学生自愿购买。

三、磋商资格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重庆市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证明”。

注:以上资质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标书一同上交,资质不全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若为重庆市市外生产企业,在渝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法定的本地化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销售和服务团队,人员配置15人以上(提供在渝社保缴纳证明)、服务能力和上门服务方式等(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特别说明:

如果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经调查核实后,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会取消此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且采购人会拒绝此供应商今后三年内参加由采购人举行的任何招标活动。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标信息栏(http://www.cqpec.com/disclosure/tender/)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免收磋商文件购买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磋商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仁爱楼一楼评标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样品开始时间:2018年4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样品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仁爱楼一楼开标室。

(九)提交样品的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仁爱楼一楼评标室。

(十)样品提交要求与退还: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清单内全部产品的投标实物样品,每个品名的实物样品有且只能提供一种款式(实物样品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使用采购人统一提供的包装袋打包,实物样品及包装物的任何位置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产品的任何信息或印有供应商的任何标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完成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取走投标实物样品,未取走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资产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封样,并作为验收依据。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4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五、保证金

(一)缴纳磋商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北京时间上午8:30,竞标保证金进账凭据原件带至磋商现场查验

(二)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农行重庆万州塘坊支行;

账 号:31-420301040002002。

提示: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竞标人提交的竞标保证金未由竞标人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划付或划付的竞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未按时到账的,其竞标保证金交纳无效。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凭采购人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蒋老师 023-85797513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3、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标信息栏(http://www.cqpec.com/disclosure/tender/)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 蒋老师

电 话:023-85770166(张老师) 023-85797513(蒋老师)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1号。

2018年新生用品供应商供货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 (307.00 KB)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条: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评估办公室询价公告
下一条:2018年4月水电建材采购结果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