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力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确保我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学校积极构筑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着力培养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具有高尚品德和扎实学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目标。
一、国家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还本宽限期为3年。从2016开始,重庆市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重庆市户籍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地方资助政策
(一)新生路费补贴
就读我校的中西部地区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具体事项学生可向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二)公费师范资助
就读我校重庆籍的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每月可获生活费资助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公费师范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四)求职补贴
重庆市内高校就读的城乡低保、脱贫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已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可于毕业当期申请一次性补贴800元。
三、学校资助政策
(一)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二)学校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报效祖国,我校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申请。奖励指标及标准按实际在校生人数确定。
(三)学校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其他措施
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资助项目;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重大节日开展送温暖活动等。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