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活动中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开展各种重大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确保活动中心合理使用、规范有序,特制订学校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一、学校学生活动中心是大型会议和文娱活动的重要场所,主要供学校举办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报告会、文艺演出等活动使用。
二、学生活动中心由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安排、有效调配。校内有关部门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必须上报安全应急预案于学生处,并填写《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交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学术活动需同时附党办批文复印件,非大型活动不得使用学生活动中心。
三、学生活动中心使用中,信息技术中心、基建后勤处、学生安全保卫处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提供多媒体、音响、舞台灯光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基建后勤处负责水电保障、桌椅摆放等工作;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有关活动顺利进行。
四、有关部门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必须与所申请的内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若临时变更或取消预约的,需提前告知信息技术中心,以便统筹安排。未经同意活动中心内不得悬挂、张贴会标和有关标语等。
五、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学生活动中心舞台不做排练场所,演出前使用单位与管理员联系安排一定时间彩排。
六、学生进入活动中心,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并按指定位置就坐,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自觉爱护公物,严禁在坐椅上乱写乱画;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食品等进入活动中心,不乱丢垃圾、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活动组织者应加强对活动中心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中心活动安全有序。
七、活动中心使用完毕,活动负责人必须主动做好器材等物品的验收交接工作,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同时应保证活动中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八、学生活动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与商业有关的活动,校外单位使用学校学生活动中心,需经活动中心分管领导同意,缴纳基本费用后(3000-5000元/场,如需提供灯光音响师,其工资另行面议),凭学校财务处收费单据及复印件交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安排。如学校支持友好单位使用,必须持活动中心分管领导的书面签署意见交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安排。(使用前必须签订《安全事故责任书》,其他报批手续与校内单位同)
申请表附件下载(
附件1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单(本校).doc
附件2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单(外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