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办函〔2019〕12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
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精神,2019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现就做好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计划面向29个区县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510名(各区县名额分配见附件1)。培养学历为本科层次,培养任务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担。
(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27个区县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516名(各区县名额分配见附件2)。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采取两类模式:一是五年学制初中起点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招生316人,培养学校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是二年学制中职起点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00人,培养学校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录取与经费保障
(一)招生录取
1.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录取、配套政策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的通知》(渝教师〔2013〕22号)精神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7号)文件中修订了《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2019年录取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遵照执行。
2.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报考条件、招录程序等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公费男幼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5号)精神执行。二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报考条件、招录程序等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6号)精神执行。2019年录取的五年学制、二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均须签订《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
(二)经费保障
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其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五年修读年限内、二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二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市级财政按年初预算招生人数分年度向承担培养任务院校下达资助经费预算,其中五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1-3年级学习阶段不得同时享受现行中职学生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局以及培养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有关区县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相关政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培养高校加大政策宣传,要深入到学校和班级,将政策宣讲到校到人,组织发动更多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培养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给定向就业区县反馈录取名单,共同做好培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培养高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制定培养方案,突出教育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培养高校认真填报《重庆市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录取和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4)、《重庆市2019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录取和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培养管理办公室。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局要配套制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考生报名、录取后就业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确保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请有关区县认真填报《重庆市2019届年农村小学全科师范毕业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培养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委师范教育处:王晋,60393065;
市人社局事业处:唐博,86868707;
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谢霁月,62882296(传真),邮箱cqjxjyzx@126.com,邮编400067。邮寄地址: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11室。
附件:重庆市2019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表 (25.50 KB)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