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成交单位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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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平台项目
| 19.8
| 0.39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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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的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按时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
4、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1号重庆幼儿师专仁爱楼一楼开标室。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5日北京时间09:0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北京时间09:30
(九)磋商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北京时间09:30
(十)磋商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1号重庆幼儿师专仁爱楼一楼评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7月24日上午12:00。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农行重庆万州塘坊支行
账 号:31-420301040002002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备注“投标保证金”及“项目名称”。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标书费不退。(备注:投标人的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必须一致,同时须详细注明开户行的支行名称)。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冉老师 023-85797513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由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退还银行信息表(格式如下,请使用打印稿。请在该页填写信息并直接打印该页后盖章)。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正式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请在该页填写信息并直接打印该页后盖章,在报名时单独递交(不密封)。
表1:
转(汇)款退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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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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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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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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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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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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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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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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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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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3.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磋商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5.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6.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7.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报名时需提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投标报名表(见表2),报名表单独递交,不密封于响应文件中。
表2:
竞争性磋商投标报名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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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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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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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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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性质(√)
| □国营□私营□股份
□外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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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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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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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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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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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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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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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购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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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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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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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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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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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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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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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必须携带本投标报名表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确认报名,此表不密封与响应文件中,在报名时提交此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冉竞
电 话:023-85797513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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