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的第三条评标标准的第(一)款评审因素的第3项商务部分的业绩说明中的“(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加盖公章(合同甲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证明。”修改为“(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或业主单位后勤主管部门加盖有效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请各投标人按照修改后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